可以约定。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就是通常说的“分别财产制”约定。但“各归各”不是一句话就能成立,它需要满足形式与实质条件,还要面对对内、对外两套效力规则。
一、结论:可以约定,但有边界
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制进行约定,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的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只要协议有效,婚后取得的工资、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原则上可以按约定归各自所有。
但约定不能突破边界:不能处分他人财产,不能排除一方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借约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能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内容。超出边界的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约定的法律基础
夫妻财产约定属于身份关系基础上的财产契约,主体是夫妻双方,标的是财产归属与财产关系。约定的对象既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既可以约定全部财产,也可以约定部分财产。
约定一旦有效,就替代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在约定范围内适用。这意味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收入,可能不再自动成为共同财产;一方对外负债时,另一方的财产也可能不再当然属于共同责任财产。
正因为影响面大,约定要写得具体、可执行,避免“各归各”这种只有方向、没有细节的表述。
三、有效的条件
- 主体适格: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
- 形式合法: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 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 标的明确:写明财产范围、归属、收益与债务的处理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协议有效不等于可以对抗所有人。对内的效力,即夫妻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一般按约定;对外的效力,即能否对抗债权人,要看债权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债务性质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协议宜附一份财产清单,并写明清单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否则只写“各归各”,却说不清“各”指哪些财产。
四、容易出问题的写法
- 只写“婚后各归各”,不写婚后共同开支、房贷、子女费用怎么分担。执行时容易扯皮。
- 把全部财产约定给一方,另一方没有任何保障。这类约定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质疑。
- 约定“一方对外债务与另一方无关”,但没有通知债权人。对债权人的效力有限。
- 把家庭日常居住的住房约定给一方,导致另一方居住安排落空。涉及基本生存保障,风险较高。
- 用协议处分父母、子女或者公司名下的财产。超出夫妻财产范围,通常无效。
- 协议签订后长期不更新,财产形态早已变化。
五、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对内,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一方违反约定擅自处分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财产,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主张权利。离婚时,约定范围内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不再按共同财产分割。
对外,情况更复杂。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还要看债权人是否知情、约定是否真实履行。
因此,做了“各归各”的约定之后,建议同步做几件事:保持账户独立、收支分开;对外举债时明确以个人名义并以个人财产承担;必要时向主要债权人披露财产安排;妥善保存协议原件与履行记录。还有一点:约定生效后,日常收支、投资与还贷宜按约定执行,长期按共同财产方式混同使用,可能被对方用来主张约定实际未履行。
六、前提与免责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协议需结合财产状况与双方意思拟定,效力及对外效果由法院依法认定。本文不承诺协议效力与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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